黨的基本知識
——黨內法規體系的構成:“1+4”基本框架
黨內法規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干,以部委黨內法規、地方黨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按照“規范主體、規范行為、規范監督”相統籌相協調的原則,黨內法規體系以“1+4”為基本框架,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黨的自身建設法規、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四大板塊。
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全面闡明黨的政治立場、政治目標、政治路線、政治方針,集中反映黨重大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的統一意志最集中體現,是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引領全黨前進的“一面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總規矩,是全黨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為規范,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根本依據,是黨管黨治黨、執政治國的根本遵循。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黨的一切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黨章是所有黨內法規的源頭,是制定一切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黨章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代表黨的最高意志,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權威,任何黨內法規以及任何黨的制度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
黨的組織法規,是調整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產生、組成、職權職責等的黨內法規,為黨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組織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組織法規共153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15部,部委黨內法規1部,地方黨內法規137部。
黨的組織體系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對黨中央的領導地位、領導體制、領導職權、領導方式、決策部署、自身建設等作出規定,為保證黨中央對黨和國家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提供基本遵循。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明確規定地方黨委全面領導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地方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明確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對黨組的設立、職責、運行等作出規定,推動充分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規范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推動其提高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
黨內選舉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注重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建設,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規定,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推動黨代表大會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
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等,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提高黨的組織工作質量。
黨的象征標志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等,規范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發揮黨徽黨旗政治功能,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永遠奮斗。
黨的領導法規,是規范和保障黨對各方面工作實施領導,明確黨與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的黨內法規,為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領導法規共772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44部,部委黨內法規29部,地方黨內法規699部。
黨領導經濟建設方面的法規。黨中央領導經濟工作規定,加強黨中央對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中央經濟決策部署有效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黨領導政治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條例等,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及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完善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體制機制,把黨的領導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三定”規定制定和實施辦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等,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黨領導文化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等,對加強黨對宣傳工作的全面領導等作出明確規定,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證和強大精神力量。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委(黨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嚴格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
黨領導社會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等,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等,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把黨的領導優勢更好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黨領導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建設美麗中國。
黨領導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軍隊黨的建設條例、軍隊政治工作條例等,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提供有力保證。
黨的自身建設法規,是調整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的黨內法規,為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共1319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74部,部委黨內法規76部,地方黨內法規1169部。
黨的政治建設方面的法規。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強調中央政治局同志必須帶頭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自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嚴格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出臺貫徹“兩個維護”的相關制度,推動廣大黨員干部堅定自覺做到“兩個維護”。
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研究和黨的思想理論建設,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培訓、思想引領、理論建設、決策咨詢的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等,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法規。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以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干部雙重管理工作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關于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干部的若干規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建立健全干部選育管用的全鏈條機制,推動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加強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指導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等,從不同方面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
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法規。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堅持以上率下,深入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為黨和國家事業開創新局面提供堅強政治和作風保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等,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等,堅決糾正評比達標表彰過多過濫問題。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等,嚴厲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
黨的紀律建設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強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潔紀律要求。
此外,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以責任制強化和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是調整黨的監督、激勵、懲戒、保障等的黨內法規,為保證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現行有效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共1370部,其中,中央黨內法規77部,部委黨內法規57部,地方黨內法規1236部。
監督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著力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深化政治巡視,充分發揮巡視監督的利劍作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保證紀檢機關依規依紀履行監督執紀職責。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明確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確保領導干部盡職盡責、廉潔從政。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以及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獎懲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等,充分發揮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中國共產黨黨內關懷幫扶辦法等,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增強廣大黨員榮譽感、歸屬感、使命感。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及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負責守責盡責,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努力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自覺遵循。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完善干部管理監督制度,促進組織處理與紀律處分、法律責任追究有機銜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強化相關紀律約束和責任追究。
保障方面的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規定等,將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和中央文件制定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機關檔案工作條例、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等,推動提升機關運行服務保障水平。
來源:人民日報